取暖补贴有变!10月起,你的账户或多这笔钱!

时间:2024-10-11 17:28:34 作者:新华网、人民日报、北京税务、税务大讲堂、 来源:财咖公众号

取暖补贴是一种福利

  冬季取暖补贴,是我国上世纪50年代就实行的一项制度。当时指的是国家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冬季发放的一项费用,别的单位职工是没有的。
  而且,这项取暖补贴是由单位承担,即有取暖设备的,给予免交取暖费;没有取暖设备的,发给补贴,列入成本,由各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造册。

  除此之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这就意味着取暖费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逐渐将取暖列为民生问题。在国家尚未出台统一规定的情况下,目前各地加大取暖保障力度,对于低保户,特别是困难户,由政府帮助解决部分取暖问题,给予减免费用等。并且,为了推进供热体制改革,转换居民住宅取暖费补助方式,保证使用清洁能源分户采暖居民冬季正常取暖,地方政府给予符合各地政府出台政策的居民一定的自采暖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我国供热体制改革,“热”成为一种商品,供暖走向市场化、商品化,取暖补贴由“暗补”走向“明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取暖补贴随个人工资在每年10月份发放,供热企业直接向用户收取取暖费。

企业取暖补贴有变!



通知重点:

1.企业津贴补贴统一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在应付职工薪酬中列支不得以代金券或按人按标准报销等形式在工资总额外变相设置或发放

2.国家规定的福利项目主要包括:

(一)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探亲假路费、防暑降温费、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等对职工出现特定情形的补偿性福利。

(二)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或者发放的困难职工补助等对出现特定生活困难职工的救助性福利。

(三)工作服装(非劳动保护性质工服)、体检、职工疗养、自办食堂或无食堂统一供餐等集体福利。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

除上述四项情形外,企业不得自行设置其他福利项目。

3.对本通知实施前企业在工资总额外发放的津贴补贴要予以妥善处理,其中,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且未在工资总额内设置相同性质项目的,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已在工资总额内设置相同性质项目的,应予以取消并不得核增工资总额。在国家规定之外自行设置的福利项目,应予以调整取消。

取暖补贴需要缴纳个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

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为与任职或受雇有关所得,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范围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公司发生的取暖费支出,若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公司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若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公司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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